摘要:表2.1-52耐熱鋼棒牌號及力學性能(摘自GB/T 1221-2007) 注:1.牌號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 1221-2007的規定。 2.馬氏體型鋼的硬度為淬火回火后的硬度(序號23-39)。 3,本表為熱處理鑰棒或試樣的力學性能。馬氏體和沉淀硬化型鋼各牌號的典型熱處理制度參見G B/T 1
表2.1-52耐熱鋼棒牌號及力學性能(摘自GB/T 1221-2007)
注:1.牌號的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 1221-2007的規定。
2.馬氏體型鋼的硬度為淬火回火后的硬度(序號23-39)。
3,本表為熱處理鑰棒或試樣的力學性能。馬氏體和沉淀硬化型鋼各牌號的典型熱處理制度參見G B/T 1221-2007附
錄的規定。
4.沉淀硬化型鋼硬度也可根據俐棒尺寸或狀態選擇洛氏硬度測定,其數值參見GB/T 1221-2007的相關規定。
①53Cr21Mn9Ni4N和22Cr21 Ni12N僅適用于直徑、邊長及對邊距離或厚度小于或等于25 mm的鋼棒;大于25mm的鋼捧,
可改鍛成25mm的樣坯檢驗或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允許降低其力學性能的數值。其余牌號僅適用于直徑、邊長及對邊
距離或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的鋼棒。大于180 mm的鋼棒,可改鍛成180mm的樣坯檢驗或由供貓雙方協商確定,允
許降低其力學性能數值。
②規定非比例延伸強度和硬度,僅當需方要求時(合同中注明)才進行測定(序號1--22).
③扁鋼不適用,但需方要求時,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。
④僅適用于直徑、邊長、及對邊距離或厚度小于或等于75mm的鋼棒。大于75mm的鋼棒,可改鍛成75mm的樣坯檢驗或
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允許降低其力學性能的數值(序號19至序號42)。
⑤17 Cr16Ni2和13Cr11Ni2W2MoV銘的性能組別應在合同中注明,未注明時,由供方自行選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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